新乡县一汽车园工地数万元特殊钢板一夜间不翼而飞监控现端倪!

时间: 2024-06-08 10:35:59 |   作者: 薄膜系列 1

  认为疫情期间工地无人看管,两名男子就瞄准了一个工地,使用一辆遮挡号牌的面包车,前后用了将近3个小时的时间,盗走了数万元的钢板。3月30日,记者从新乡县公安局获悉,两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3月19日,新乡县某汽车园工地施工标段加工好的特殊钢板,一夜之间被盗一空,导致因疫情原因滞后的工期再次被延误,直接损失近三万元,给工地施工标段正常施工作业带来极大影响,施工方还要面临数十万的工期延误罚款。

  案件发生后,新乡县警方格外的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忠文决定成立由多个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合成作战开展案件侦查,力争早日破案为企业挽回损失。

  专案组民警李雪峰和技术民警围绕现场进行勘验,分析嫌疑犯作案工具及作案路线,对相关视频进行调取,与合成作战队紧密联系对调取视频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通过对案发周围视频的查看,民警发现案发当晚在现场附近出现的一辆用“精品二手车”图案遮蔽车牌的五菱之光面包车有作案嫌疑。民警顺线国道某段时因出口较多,该嫌疑车辆的去向不明。

  民警分析嫌疑人作案成功后为逃避打击才会遮挡号牌,而在踩点或案发前为避免引起不必要麻烦很可能不会遮挡号牌。民警又从调取的视频中结合作案车辆的特征逐帧比对反向追踪,经过近两天的落地查证,车牌号码为豫A6###D面包车有作案嫌疑,通过案发现场视频和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最终锁定盗窃钢板的嫌疑犯王某亮。

  3月27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郑州警方配合下将嫌疑犯王某亮抓获。经审讯,王某亮供述了其从郑州返回新乡途中,发现在107国道两边有在建工地,认为疫情期间工地可能无人看管想趁机发笔横财,就伙同本村的王某业开车到新乡县某汽车园工地,将工地的隔离板破坏掀开一个小洞,和王某业用了近三个小时盗窃钢板的犯罪事实。

  目前,王某亮(男,44岁,封丘县人),王某业(男,34岁,封丘县人)已被新乡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适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没办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适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没办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所以,今日新乡县小编奉劝各位手痒或者技痒的“神偷大神”,360行,行行出状元,但违法犯罪除外!